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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生:《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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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高智生(高智生,男,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研室主任、教授)
  摘自:《云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云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4月
  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也是一个民族大省。这就决定了我省和谐社会建设,很大程度上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笔者先后以“社科调研”、“云南社科专家大理行”、“教学调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我省文山州、红河州、大理州、怒江州、玉溪市、西双版纳州等一些县市的农村建设作了一些调研,认为,要构建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和谐社会,必须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构筑牢固的物质基础
要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社会和谐,必须从发展经济入手。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经济,必须突出解决两个具体问题。
  1、需解决自然村之间的交通问题
凡是交通较好的地方,那里的生产就比较发展,否则,情形相反。基于此,如果不解决自然村之间的交通问题,这些地方的生产发展必然受到极大限制。
  2、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对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二是要立足实际,着眼于发展,实行分类指导原则,可“一族一策,一族几策”、“一山一策,一山几策”、“十里不同天,十里不同策”、“同一行业不同区域也不同策”的举措,哪种政策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就实行哪种政策。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有许多问题,如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科技进步、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千方百计增加投入、提高工业经济成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科技人才等,都是有效手段,但在笔者的视野里,上述两个问题最亟待解决。
  二、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为社会和谐构筑牢固的政治保障
  1、在做好本地主体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任用的同时也要注意较少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任用
  2、在构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内涵方面要注意结构的合理性
  3、要进一步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
  三、注意解决迁徙民族的发展问题
为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必须要解决两个问题。
  1、要不要接纳这些移民的认识问题
笔者认为,从长远计,当地政府应该接纳这些移民。否则,这些移民为了生存,极有可能出现一些影响周围民众生活的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政府只有通过合理的安置,主动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把工作做在前面,才能防患于未然。当然,接纳这些移民,也会给当地民众带来许多问题,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但相对而言,接纳这些移民所出现的问题要比不接纳这些移民所出现的问题要少些,对当地社会的稳定与和睦的影响力度要小些。
  2、解决问题的办法应从大到小、从易到难入手
基于现实,当地政府正在着手解决一些问题,但还有许多问题尚需进一步解决。我们还需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问题解决了,又会不断产生一些新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本着从大到小、从易到难的原则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和将来发生的问题。所谓从大到小,就是先从大的问题入手,如允许定居、政府给予适当的林地使用权和其它生活必需条件,然后再逐渐细化。这个过程会引起当地民众的不满,但只要政府出面做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群众会逐渐接受。在我省一些地方的移民工作,如西双版纳州、普洱市等,都证明了这一点。所谓从易到难,就是先解决不影响大局、不影响当地群众生活,而又利于移民生活且容易解决的具体问题入手。当地政府只有本着这一原则,许多问题才会逐渐得以解决。
  四、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工作,为构筑和谐社会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
  1、利用各种有效做法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把民族学会的作用充分利用起来
许多民族都建立了自己的学会,要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讲,最基本的有两点:一是用本民族的优秀文化激励本民族不断前进。二是可以利用民族学会调解一些民族矛盾。
3、进一步抓好典型示范作用
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可以推广“民族团结示范点”、“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示范学校”和“模范清真寺”等示范点这一做法,利用榜样的力量来解决民族纠纷、增进民族团结,促成社会和谐。
  五、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省份,宗教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处理好宗教问题、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没有宗教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
  1、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网络,把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扩展工作网络。网络更能覆盖所辖区域的宗教工作,更有利于当地宗教管理工作的完善。二是签订责任书的范围应再宽泛些。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都应与所有有宗教场所的行政村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三是要把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奖惩分明。
 2、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其一,发掘宗教教义的积极内容,可以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力的精神力量。其二,做好宗教工作,可以实现三个人员范围的和谐。一是可以促进各宗教之间群众的和谐,二是可以促进同一宗教内不同教派之间的和谐,三是可以促进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和谐。其三,我们还可以利用宗教作一些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
4、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
一是要做好对这些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二是要做好代表人士的思想教育工作。三是要大力培养宗教接班人。
  六、依法打击各种破坏和谐社会的行为
笔者感觉到,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和谐社会行为的同时,更需要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制教育。
  1、要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先导作用
  2、要把依法严厉打击与法制教育同时进行
  3、要充分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长期性
(文化交流处彭碧燕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