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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发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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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松禄(杨松禄,男,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处教师,硕士,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政府治理等理论研究。)

    摘自:《新世纪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探索》(蒲跃主编,--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2.4)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两重内涵:其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中国共产党是唯一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具有参政党的地位,与中共合作,参与执政;其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伟大的创造性和巨大的优越性。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伟大独创,它丰富了马克思、列宁的政党理论,推动了世界政党制度的发展;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对我国的政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协商政治的发展,政治协商制度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即:协商民主,这不但给人民政协注入了新鲜的活力还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可以推动世界政党制度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合乎时代发展的潮流,又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伟大的独创性。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既没有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也没有选择一些国家的一党制,而是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起,创立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形式,成为世界政党制度中的一朵奇葩,推动了世界政党制度的发展:

    第一、这一制度创立了一种崭新的政党关系。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难以调和的利益矛盾,决定了资产阶级各政党之间,必然处于互相竞争、甚至争斗不休的状态。彼此竞争、互相倾轧是西方两党制和多党制国家政党关系的突出特点。一些政党出于赢得竞选、参与组阁等政治需要,有时虽然也进行合作,但这种合作是短暂的、不牢靠的。在一党制国家,执政党对待其他政党往往采取禁止或者限制其发展的政策。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促进科学决策;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

    第二、这一制度创立了一种崭新的执政方式。与资本主义社会性质相适应,两党制和多党制国家的执政党通常主导和独占国家权力,并为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团谋取最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其他政党作为在野党或反对党,由于不能直接参与政府管理国家事务,往往对执政党采取对立的态度和做法,使执政党的执政效果受到很大的牵制和影响。在一党制国家,主要是执政党一党长期独揽国家一切权力。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法长期执政,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宪法明确赋予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既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又接受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方面的民主监督,有利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第三、这一制度创立了一种崭新的民主实现形式。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和政治文化传统,两党制、多党制和议会制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实现形式,其主要特点是通过选举的方式实现政党轮流执政,以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有时为了选票也会适当考虑普通民众的意愿,但这种选举实际上是一种金钱政治,是少数有钱人的游戏。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相结合,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又一重要形式,即中国共产党就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协商,在人民政协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协商。这充分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既尊重多数,又照顾少数,能够充分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意愿与利益,具有西方民主不可比拟的广泛性、包容性和真实性。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够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政治优势

    纵观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历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土壤之中,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第一、这一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其好坏优劣最终都将体现在能否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组织形式多样性和目标方向一致性的统一,是广泛民主与集中领导的统一,有利于将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最大限度地集中社会资源,实现高效率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保证了国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考察调研,积极献计出力。据不完全统计,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先后就三峡工程、西部大开发、抗击非典、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建议200多项,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提出各项建议9万多项,其中有许多意见和建议被采纳,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积极开展智力支边工作,参与国家扶贫计划、贫困地区开发计划、星火计划的实施,共推广科技示范项目770多个,协助引进并实施经济项目近1200个,帮助引进各类项目资金143亿元,为推动老少边贫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这一制度能够更好地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这一制度以自身广泛的社会基础、组织构成和代表性为特征,通过建立和开展各种有效的民主形式,使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广泛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促进国家监督机制的强化,更好的发展和实现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无论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通过的各项决定,还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宪法修改、政府工作报告等,中共中央、国务院事先都广泛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执行决策过程之中,已基本形成为一项制度。各地党委、政府也就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广泛征求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第三、这一制度能够保持国家政局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团结合作的思想基础,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作为最大的政治共识,从而在共同奋斗目标的基础上,形成了高度的政治认同和强大的社会凝聚力,保证了我国政治体制和政治格局的稳定。同时,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照顾各方面的具体利益,其中所蕴含的合作、参与、协商和包容的精神,可以有效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使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能够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得到妥善化解,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第四、这一制度能够推进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权建设,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进入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同中共干部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基本要求。目前,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中有党外人士17万多人,全国各级政协委员中有党外人士33万多人,在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有3.2万多人,31个省区市政府基本上都有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或助理。2007年,国务院科技部、卫生部部长职务分别由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分别由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制度得到落实的具体体现。这些做法不仅调动了党外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优秀人才源源不断地聚集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而且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帮助中国共产党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够促进协商政治的发展,推动我国的民主化进程

    随着协商政治民主的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即:协商民主,这不但给人民政协注入了新鲜的活力还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所谓协商民主,简单地说,就是“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作为一种政治发展新趋势的民主理论与实践,协商民主所贯穿和体现出来的基本精神,应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从前提看,协商民主或协商政治十分强调基于多元社会现实并因此存在差异和分歧的协商主体(主要是公民)的自由、平等地位。协商民主理论认为,“平等公民之间的自由协商是合法性的基础”,“没有平等的言说机会, 任何达成的共识都可能被视为是强制性的”。其次,从过程看,一是强调协商过程的普遍参与性与公开性,协商过程应当是在有充分知情权的基础上,通过直接面对面的互动式对话、讨论、辩论、商谈、审议等方式,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进行。二是充分重视协商过程的程序及其规范性和制度性。最后,从结果看,协商民主重视和强调结果的共识与合法性,经过协商主体在平等、理性、公开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协商程序参与协商过程后而形成的公共共识和公共理性。总体来说, 这些基本精神的核心是强调基于理性的公共协商,即合法平等主体面对面的讨论、辩论、审议、对话和交流,以实现立法和决策的共识。

    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也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与社会逐步分离,公民社会渐渐兴起,新的社会阶层大量产生,人们的平等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竞争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阶层的阶层意识在逐步强化,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要求日益强烈。适应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不断完善国家政治体制、社团体制和社会体制,通过有序的政治参与,把各种政治诉求纳入到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来,进一步拓宽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渠道,就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完善政治协商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可以借鉴协商民主,从一种新的视角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一、以人民政协为基础,构建并完善基于权利的制度平台。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组织形式,需要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以建构一个基于权利的多维度利益传导机制,将各个社会阶层力量纳入一个制度结构,使社会利益能够通过规范化的渠道加以表达,通过协商形成共识,有效协调复杂的利益关系。一是继续重视并完善党派之间的协商,促进党派力量的整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二是要建立专业化的协商机制,例如党际协商机制、党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协商机制、以及政党与社会团体和集团、公民个人之间的协商机制等;三是要积极引导并促进各行为主体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理性表达利益,平等协商,使公共政策的制定来自各方形成的共识。

    第二、完善人民政协的界别组成机制,突出界别的政治协商主体地位。人民政协是由各界别组成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重要工作机构,界别不仅体现为政协参与单位的广泛性,而且体现为不同特色政治力量的代表性。目前,人民政协界别中除了中共、各民主党派等界别是具有高度组织性的政治组织和团体、界别整体政治作用表现突出之外,其他界别组织程度松散,委员个人虽具有代表性,但界别整体的政治属性、政治功能体现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界别特有的代表性。因此,有必要完善界别的组成机制,赋予界别更多的职能,加大界别发言权,通过发挥界别的作用,构建能够充分反映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和要求的机制,形成不同利益群体在体制内有序的利益表达、利益聚合和利益传输渠道。

    第三、适应社会结构的变化,调整和充实政治协商主体。随着我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新的社会阶层大量产生,新的社会组织不断涌现。这些新生的社会力量有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强烈愿望,如果他们长期游离于政治体系之外,既不利于人民政协的广泛代表性,又可能导致体制外非理性的、无序的政治参与,影响政治稳定。因此,应从社会结构变化的实际出发,着眼于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力量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人民政协中来,成为新的协商主体,使他们的政治诉求在体制内通过有序的政治参与得以表达,化解潜在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的广泛代表性。

    第四、加强政治协商的程序化建设,确保政治协商不流于形式。政治协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政治协商运作的环节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协商表面化、形式化和随意性等问题,影响了政治协商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加强政治协商的程序化建设,将政治协商从咨询性参与发展成为程序性参与,对完善政治协商具有重要意义。政治协商的程序化建设,一是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国家和地方决策程序,成为重大决策过程的必经环节;二是坚持决策前协商和决策执行中的协商,特别是要做好决策前的协商;三是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的内容,只要涉及所规定的内容,就必须进行协商;四是明确协商的主要程序,决策前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决策后就重大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实行反馈;五是切实保障政治协商的参与者履行职责、提意见、作批评的权利。十七大报告提出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这对促进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工作将会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作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建设、关系地方全局的重要政策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都要在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使政治协商逐渐步入规范化的轨道,有效避免协商工作流于形式。

  第五、拓展利益表达的渠道和空间,保证并促进社会协商的发展。在我国政治发展不采取西方多元竞争民主的大前提下,适应社会多元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完善政治协商的同时,应逐步构建社会协商机制,建立起以协商式民主为基础的社会民主,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强化国家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巩固和发展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建立健全全社会的协商对话制度,并把它作为不同群体和个人利益表达的一种基本形式加以规范化和普遍化;将已有的听证会、恳谈会、议事会等形式发展成为制度化安排,鼓励和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广泛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减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实现全社会的利益共识。

    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日益发展,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将不断发展。坚持和完善这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同时要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照抄别国政党制度模式。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一道创建和发展的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不断巩固完善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