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政协报 浏览次数:99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在新征程上,云南要聚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目标,以更优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服务有“温度”。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与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要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既“放得活”又“管得住”。要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尊重民营经济发展规律,保护民营经营主体合法自主权,减少以指导为名的过多干预,构建亲而有度的政企交往格局。要统筹好公平和效率、平衡好监管与服务、协调好秩序和活力,以服务创新推动监管执法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良性互动。要落实“厅局长坐诊接诉”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以“接诊”为手段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痛点”,以解决“一件事”为契机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办好“一类事”,以改革的“小切口”撬动政府服务理念的大转变。
优化助企惠企政策,落实有“力度”。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好的涉企政策是“及时雨”和“定心丸”,涉企政策的“好”既体现在政策包含的“干货”足够多,也体现在政策落地的“程度”足够实。相关部门要切实掌握并牢牢盯紧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不断加强政策制度供给的针对性和可行性,通过好的政策将产业发展与企业经营有效衔接起来,实现宏观与微观层面的良性同频共振。要持续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强化“融信服”平台对民营经营主体的数智金融赋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推进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以“数据+政策+金融”服务模式,通过融资撮合、数字增信、科学分类、精准施策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民营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繁等问题,把惠企政策落实到产业上、企业中。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撑有“强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经营主体,都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可以“各美其美”,更应“美美与共”。要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交易信息公开、交易规则统一等方式,确保市场交易的参与公平、操作透明、结果公正。要积极探索经济布局优化路径,在竞争性领域坚持市场化改革,利用国有资本投资民营企业或在国有企业中引入民营资本参与投资,实现国有经济实力与民营经济活力的双向融合与相互支撑。要围绕创新发展目标,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上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链上分工协作和开放融合中,构建国有企业与民营经营主体多层次、多要素、多链条协同发展的产业良性生态。
分级分类精准发力,培育有“精度”。《中共云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经营主体分型分类提质措施”。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四上”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等梯度培育和分类提质机制。针对量大面广的个体工商户,要进一步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立足各地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实际,多措并举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切实发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示范带动作用。要以更加积极务实的态度、科学合理的考量和行之有效的举措推动民营经济主体培育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形成以“头雁”带动“群雁”齐飞的良好效应。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要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按照“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的抓工作“三部曲”,纵深推进营商环境“暖心行动”,打造“滇字号”营商环境新品牌,为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云南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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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静 系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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