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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之际,2018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头版等中央媒体相继高规格进行报道。《条例》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学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开启了社会主义学院事业发展的新征程,社会主义学院也迎来了重要战略机遇期。
云南中华文化学院和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属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我们必须通过对《条例》的认真学习领会,充分抓住机遇,拓展云南中华文化学院的工作局面。
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华文化学院的使命和任务。《条例》第六章专门对中华文化学院的工作作出规定。明确中华文化学院职责是开展以爱国主义为宗旨,以中华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活动。《条例》对中华文化学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通过对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民族、宗教界等人士的培训,通过深入研究中华文化,通过打造海内外学术交流平台,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合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支持,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作用。要完成这一使命和要求,云南中华文化学院必须结合我省三大战略定位,进一步拓展工作局面。
云南中华文化学院在推动云南文化繁荣兴盛中大有可为。一是政策依据充分。《条例》第十条明确,地方党委应当加强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包括“把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统一战线工作总体安排”“研究解决社会主义学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等。这些规定为云南中华文化学院建设列入云南文化发展战略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功能作用无可替代。“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云南历史悠久,风光旖旎、民族资源丰富,3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不仅孕育了4700多万勤劳善良的各族人民,更孕育了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以大文化、大统战团结和凝聚民族、宗教界,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各界力量,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显得尤其重要。云南中华文化学院的功能作用无可替代,应勇担使命,搭上我省文化强省发展战略的快车,加强软硬件建设,实现快速发展。
云南中华文化学院要勇于承担使命任务。《条例》将“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单列一章,充分说明了中华文化学院的工作就是社会主义学院全院的工作,除了对外交流工作,也涵盖教育培训、研究。《条例》指出,中华文化学院要“开展以爱国主义为宗旨,以中华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活动。”云南中华文化学院开展好中华文化的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活动,要上接天线,下接地气,上下联动,充分整合统战系统内外的力量,发挥全省社院(校)系统的联动功能,挖掘民族文化资源,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要义,对内以文化人,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对外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云南故事、传播好中国形象和云南形象,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提供软实力保障能力,更有赖于学院练好内功,形成优秀的中华文化师资和课程,拥有对中华文化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和优质到位的后勤服务保障。(作者系省社会主义学院文化交流处副处长,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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