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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18-1214:48— 分享 —
刘洋:坚定文化自信,因地制宜弘扬传播优秀中华文化

来源:文化交流处 浏览次数:1127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在此精神指引下,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其中,第六章专门对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作出了规定,以最高层级文件的形式,肯定了中华文化学院工作,指明了中华文化学院前进的方向。

作为承担云南中华文化学院日常工作的文化交流处工作人员,我感到十分鼓舞。长久以来,对中华文化学院的定位和工作机制,全国社院系统一直处在探索之中,虽然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但是经验却难以相互推广。很多时候,由于没有成文的工作法规条例,我们进行探索时缺乏政策依据,常常会瞻前顾后,底气不足。现在,《条例》正式发布,告诉我们中华文化学院工作要做什么、可以怎么做,我们可以借此努力结合云南实际,把云南中华文化学院的工作做得更好。

《条例》中,云南中华文化学院大体可以分为三大块,即中华文化教育、研究,以及对外交流工作。如何做好新时代的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重点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强和改进:

一是面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开展国情教育和中华文化研修,增强港澳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争取台湾民心认同,促进海外侨心凝聚。云南是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高于绝大多数周边和邻近国家,又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通道,文化方面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我们要加强中华文化的研修和交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展示好中国形象,助推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将有利于扩大中华文化在周边、邻近国家的民间基础,在凝聚全人类共同价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发挥应有作用。

二是面向民族、宗教界等人士开展中华文化教育培训,进行文化引领,以文化认同增进国家认同、民族认同。目前,我院的主体班次中已经开展了该项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文化交流处主持的《中华文化讲座》也上了一个新台阶。我想,中华文化教育培训工作是否有继续扩大的空间呢?云南位于边疆民族地区,在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多元文化交汇,和谐共生发展,文化大省和旅游大省建设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是相对而言,面向广大群众的优秀中华文化弘扬工作仍有很大发展空间。我院在此方面开展了积极的探索,获得了有益的经验,如2015年与省企业联合会联合主办的“云南企业孝道年”系列活动和2018年与昆明市民革联合主办的“习近平用典书法展”,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此基础上,我们与社会各界合作,联合举办各种中华文化教育弘扬活动,必将能够凝聚人心,增进国家认同、民族认同。(作者系省社会主义学院文化交流处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