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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昭通市昭阳区水务局、北闸街道(原北闸镇)在北闸水厂建设中不作为、慢作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12年12月,昭阳区北闸水厂主体工程建设启动,计划2013年4月竣工,计划工期4个月,但直至2019年,该水厂附属工程仍未完工,长期处于荒废状态,不能正常供水,导致群众饮水问题长时间未得到解决。2019年3月,经群众举报,昭通市相关部门对该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后,北闸镇人民政府才于2019年4月将水厂剩余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问题提上日程。经督促,北闸水厂目前已实现全面通水。昭阳区水务局、昭阳区北闸镇人民政府对北闸水厂及其附属工程建设长期停滞问题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工作浮于表面,放任北闸水厂项目成为“半拉子”工程。2021年12月,昭阳区水务局党组,北闸镇党委(现北闸街道党工委),北闸镇北闸社区党总支、红路社区党总支、邓子社区党总支分别受到通报问责;时任昭阳区水务局副局长黄泽伟,时任北闸镇副镇长欧昭驿,前后两任北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秦绍彬和李剑波分别受到诫勉问责;2022年3月,昭阳区水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唐正贵,昭阳区水务局原高级工程师陈仕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北闸镇副镇长吴江、水管站站长陈绍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6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二、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张伟对医院收取的医疗费用监管不力,发现问题未立即纠正,造成不良影响。 2021年5月,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财务室编制外合同工线某挪用医疗费收入共计12.15万元,财务科人员发现该问题后立即向分管副院长张伟进行了报告,但张伟知晓该问题后,未向医院主要领导汇报,未采取有效措施堵塞资金监管漏洞,仅安排财务科督促线某归还挪用的资金,导致医院次月新收医疗费用再次被线某挪用于填补上月的资金缺口,在账目上形成“已整改”的假象,造成医疗费用亏空。2022年2月,张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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