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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荣获“云南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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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院党组和学院行政的领导下,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几年扎扎实实的创建工作,我院于2009年12月,经省文明办确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文,荣获云南省第十二批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常务副院长彭济生在宣布省有关部门决定时对全体教职员工强调说,学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要倍加珍惜;创建工作不易,保持也不易,文明单位称号的获得,不是一劳永逸的,是动态的,发展的,每年都要考核,因此,每个教职工的精神面貌、言行举止都要与精神文明要求相一致,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纪律都要与精神文明的要求相吻合,精神文明建设要向更高层次努力,教学、科研、服务工作都要上新台阶,争取更加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