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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13-1109:22— 分享 —
增强爱国守法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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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润章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学员,大家好!

    值此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之际,省委统战部、省社

会主义学院在昆明经学院,举办2013年全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训班。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体学员向省委统战部、省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给我们提供这次很好的学习机会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此次培训班的开办,充分说明了省委统战部、省社会主义学院对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期待,对宗教界人士越来越关心和重视。也进一步地说明了省委统战部、省社会主义学院对宗教界的关怀是真诚的,是实实在在的。我们倍加荣幸,心存感激。

    四天来,尽管在食宿上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但学员们都团结互助、克服困难、以饱满的热情,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聆听了领导、专家学者的讲座,学员们感同身爱,受益匪浅,都表示要把这次所学到的、听到的知识带回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加强宣传。

    下面是对这次培训学习的几点体会和认识:

    一是要增强爱国守法意识、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教民意识。坚持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正确处理好公民、教民的身份关系,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教法与国法的关系。要做一个爱国爱教的举旗人;要做一个社会和谐、宗教和顺的引路人;要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要做发展经济的领头羊;更要做信教群众的贴心人。要正确处理好非穆斯林国家的穆斯林与穆斯林国家穆斯林的关系,时刻要想到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是中国穆斯林。

    二是要发展经济。爱国宗教团体和寺管会成员要树立立教为公,执教为民的思想,率先发展自养事业,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缓解一些利益上的矛盾,同时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让信教群众过上幸福的日子,用人间幸福谋求后世天堂,达到两世吉庆。

    三是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团结稳定则利国利民,破坏团结稳定则祸国殃民。维护穆斯林地区的团结稳定,维护各民族的大团强,树立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加强与其他兄弟少数民族交融沟通,了解民族之间的风俗习惯和宗教知识,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妥善处理因宗教因素引发影响团结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睦的环境。

    四是维护社会稳定。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各项规定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使宗教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服务。社会稳定是国家富强、发展的牢固基础,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由56个民族组成,共有五大宗教。任何民族、任何宗教享有平等权利,都应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祖国统一。无论任何人、任何民族、任何宗教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损害人民利益、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

    五是挖掘宗教思想和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宗教蕴含着独特思想和文化,在伊斯兰教中要求人们孝敬父母、爱护家庭、与人为善、以德报怨、珍爱生命、善待自然、爱护环境,做一个宽容、诚实、有修养的人,按伊斯兰教思想和道德文化的标准激发社会活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多做贡献。

    六是服务社会。宗教团体在搞好自养事业的基础上,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树立宗教良好的形象,服务社会,用真真实实的爱来服务社会,回报社会。

    七是维护祖国统一。宗教以自身特有的方式扩大交流,要增进同港、澳、台同胞的感情,为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作出贡献。

    八是加强对外交往。在坚持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要继续加强与世界宗教界友好交流和国内不同宗教的交往。推动宗教对话,积极促进和谐世界建设。

九是加强人才培养。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要求,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可靠,宗教造诣高、道德人品好、在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起作用,能同党和政府真诚合作,能带领穆斯林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爱国爱教宗教人士。

    十是认清形势,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自觉抵制“台独"、“藏独”、“疆独"及西方帝国霸权主义,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渗透破坏和非法传教活动,我们作为宗教人士,要树立政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站好自己的讲台。

各位学员,我们要以这次的学习为新的起点,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倍加珍惜这国泰民安的太平盛世,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带领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爱国爱教、开拓进取,为国家富强,宗教和顺,奉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系2013年云南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