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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是社会主义学院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条例》共十一章,六十三条,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做了明确的定位。其中第四章专门论述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工作,从教学工作的地位、作用、内容、方法等层面作了高度概括,指明了社会主义学院教学“教什么”、“怎么教”、“如何教”的方向和实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明确了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社会主义学院作为一所政治学院,其首要的身份是学院。《条例》第二条对社会主义学院“政治学院”、“联合党校”、“主阵地”、“重要部门”、“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确立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毋庸置疑,学院的第一要务是教学。第二十五条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在社会主义学院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即“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当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进一步讲清了教学的主要内容,划定“教什么”的范围。《条例》第二十六条强调“社会主义学院教学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等”,阐明了社会主义学院专题教学的主要内容。同时,第二十七条更进一步就如何优化教学布局指明了方向,即“优化以政治共识教育为核心、以文化认同教育为基础、以能力素质培养为重点的教学布局”。
进一步肯定了教学对象的主体性,更好地做到“因材施教”、“按需施教”。《条例》第二十八条指出“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培训需求调研,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制定分类教学大纲,开发体现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发展新成果的课程和教材”。可以将培训需求调研系统化、常态化和专业化。一方面,培训对象确立之初,运用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等不同方式,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培训需求,达到“缺什么补什么”的教学目标。另一方面,以不同主题模块化深入调研,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充实专题建设和教材开发。
进一步明确了“怎么教”、“如何教”的问题。教学方式方法是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需要按照教学规律不断探索和更新。《条例》第二十九条专门强调“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教学方式方法研究,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方法,积极开展实践教学和网络培训”。因此,重视教学方式方法创新,需要具体落实到每一位专职教师的专题教学,才能切实起到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
进一步指明了教学工作的纵深发展方向。首先,学科建设是教学工作的重要支撑,没有学科建设的教学很难获得长足发展。《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学科建设,打造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中华文化等特色学科。”特色学科建设是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工作的立本之源,紧紧抓住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中华文化等特色学科的建设,挖掘地方社院特色教学资源,才能促进教学工作“根深叶茂”。其次,学科建设需要专业人才的培养。《条例》第三十三条指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可以依法申请取得相关学科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具备条件的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可以与国内有关高校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统战人才的培养,对于党和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基地的重要作用。
《条例》对于指导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工作的开展既高屋建瓴又切中肯綮。作为一名普通的教学一线教师,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条例》,按照要求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作者系省社会主义学院教研室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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