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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分为十一章六十三条。该条例的出台是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进一步明确,同时也标志着2003年11月由中央统战部印发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完成其历史使命,退出历史舞台。
《条例》的印发为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职能、工作方针、基本任务、培训目标、学院院训等方面进行了精确的定位,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班次和学制、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文化交流工作等具体业务工作和学院的基本运行,为社会主义学院下一步在新时代的发展定好了基调、指明了方向。
社会主义学院性质、作用、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主义学院的特殊性。作为一名普通的社院职工,只有全面了解和深刻把握了这种特殊性,才能在新形势下、新时代中紧跟中共中央的思路、部署、安排,在社院的工作中发挥好自己的作用。《条例》用十一章的内容细致明确的规定了社院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就我个人所从事的科研工作而言,《条例》中用六条内容予以细化。在社会主义学院中,科研工作应发挥基础性作用,科研岗位上的同志应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注重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的双推进,博观约取,厚积薄发,在开展调研、研究的同时加强与横向、纵向学者、研究机构的合作,发扬团队精神,推动协同创新,用大统战的思维、大统战的视角积极作为,发挥好科研咨政促教的作用。
要做好新时代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工作,就是要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理论素养,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武装头脑,积极学习吸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时刻以清醒的头脑、高度的自觉与中共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恪守理论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利用好《条例》实施后为社会主义学院提供的政策、措施、平台,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努力丰富和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学术素养,增强自身开展工作的本领和水平,为社院科研工作以及其他业务工作的开展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贡献自身的力量。
我坚信,随着《条例》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学院的发展一定会随着每一个社院人的辛勤付出而更加美好,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工作也会更加生机勃勃,更上层楼。(作者系省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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