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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12月25日公布了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的重要通知。这是党中央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党中央2015年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来为进一步推动统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又一科学措施,是社会主义学院科学化正规化和制度化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社会主义学院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改革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条例》由总则、附则和九章具体内容构成,总共十一章六十三条。总则七条,分别从条例制定的依据、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基本任务、培训目标和办学宗旨等方面对社会主义学院的职能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第一章到第九章分别就社会主义学院的设置、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培训形式、培训对象、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员管理、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办学保障、执行监督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最后一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解释权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的废止。《条例》总体上体系结构科学合理、对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要求细密完整,为社会主义学院的科学化正规化和制度化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为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总则第一条从制定依据方面为《条例》确立了其党内重要法规的性质和地位,与中办发布文件重要性相统一,使之成为新时代统一战线干部培训的重要规范。第四章第一条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当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这与总则第二条社会主义学院作为“政治学院”和“联合党校”的性质和地位相匹配、相呼应,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社会主义学院的主业不明确的大问题,为社会主义学院今后的改革发展指明了应该加强和改进的中心工作。第四章第二条接着规定了“社会主义学院教学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等。”关于教学内容,《条例》既强调坚持统战干部培训的传统教学内容,又强调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教学内容的不断充实和更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同时又体现了新时代的新思想和新经验。从教学内容的整体规定上来看,《条例》既强化了“社院姓社”的办学方向,又突出了坚持党对社会主义学院领导的实质内容;既强化了统一战线工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又是突出了统战工作“重要法宝”地位和工作传统在新时代的继承与发扬;既强化了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立场和方法在教学中的落实,又突出了对新时代新思想新经验的总结与提升;即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学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又为社会主义学院的改革发展提供了重大政策支持。
《条例》的颁布,对推进统一战线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解决了社会主义学院改革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必将对推动社会主义学院的科学化、规范化产生重要作用。作为社会主义学院的一名教师,我既倍感振奋、备受鼓舞,又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一定要围绕着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任务,在深入学习《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的机遇中,在推动社会主义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以《条例》作为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为统一战线干部教育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贡献力量。(作者系省社会主义学院教研室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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