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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一、单位简介
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院属正厅级事业单位,下设四处两室和一个直属单位:即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文化交流处、科研处、教研室和教学服务中心。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创建于1956年,前身是政协云南省政治学校,1990年8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更名为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1994年8月,中共云南省委决定成立中共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实行党组领导的院长负责制。1999年8月加挂云南中华文化学院牌子,与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60多年来,学院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特色立院、质量强院、发展兴院,培训了一大批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亲密合作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广泛深入开展了统战理论研究和宣传,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巩固壮大云南爱国统一战线,促进云南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招聘人员及数量
面向全国招聘2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对象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统一战线教育培训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2.专业方向为:政治学、政治经济学、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社会学、政治行政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历史学、哲学等相关专业。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较好胜任社会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工作;
5.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较强科研能力,参与过省部级以上课题,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取得相应层次的科研成果;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正式到岗工作后应签订期限不少于8年的招聘协议(含试用期),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保险和福利待遇,并享受学院引进人才待遇(符合上级其他人才引进项目并享受相关待遇的高层次人才不重复享受):
1.提供安家补助10万元(税前);
2.提供科研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
3.提供学院3年过渡职工公寓(按规定缴纳租金);
4.提供工作笔记本电脑一台。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
2.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和现场报名,不接受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填写《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云南中华文化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与资格、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压缩后一起发送至邮箱:ynsyrsc@sina.com。压缩包统一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联系方式。现场报名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五一路221号(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705办公室。
3.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包括硕士研究生、本科)、学术成果或课题结题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或其他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图片或扫描件。
4.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或现场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于11月中下旬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考核,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予通知。
5.开考条件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等于或者高于3:1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取消相应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6人则只招聘1人,少于3人则取消招聘)。
(三)资格复审
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不高于1:3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由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报名情况进行递补。递补后招聘比例不足1:2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主要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就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主要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社招人员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书、主要科研成果及个人简历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相关表格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有异议,可要求考生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不按时提供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五一路221号(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705室。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通过电话通知本人。对于因拟进入面试人选个人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由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人员比例不足1:2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拟聘任岗位的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主要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2.确定试讲顺序。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候考室集中。试讲开始前,工作人员将组织抽签,以抽签方式确定试讲先后顺序,并宣布面试纪律。
3.试讲。试讲总分为100分。试讲内容和题目由应聘人员自行确定,要求统一制作教学课件。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为30分钟。应聘人员须在试讲前2天将试讲题目、试讲提纲交人事处。
4.试讲成绩公布。根据评分标准,公开招聘试讲考核评委会对每位试讲者进行评分。评分完毕后,考场工作人员对所有的评分进行复核和统计,统计结果需交主评委、监督员审核并签字确认。当天当场次试讲成绩在当天当场次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与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共同进入考察程序,由学院党组综合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考察与体检环节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进行一次递补。递补后仍无合格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由学院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后,经学院党组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情况的人员,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因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进行一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的拟聘人员,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备案。经组织备案后,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要求
(一)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参与公开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应聘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严老师,0871-68097626,18087537192。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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