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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暨全省正风肃纪警示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清廉社院”建设,3月19日,组织召开教务处、人事处、文化交流处、科研处、教研室2024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常务副院长何云葵主持会议并讲话,副院长、党组成员杨春禄出席会议,并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各处室分别汇报了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对今年工作提出初步打算。
会议强调,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健全完善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纪检委员(纪检员)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落细落小;要抓实纪律作风、抓准廉政风险点排查、抓好常态化警示教育,推动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续向善向好。
会议要求,各处室要加强工作统筹,认真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清单,主动认领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处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管所属党员、干部。全体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会上,院领导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教务处、人事处、文化交流处、科研处、教研室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会议。(人事处 黄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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